【本報台北訊】台北地院審理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昨天二度開庭,馬英九表示,檢察官侯寬仁當初偵訊他時提出的問題及問法,事後想起來是有「誘導」性。庭訊結束後,馬英九在庭外對當初檢方首次傳訊即當庭改列被告提出質疑,並強調檢方對他有利的證據都不採用。
侯寬仁則指出,在聯繫傳喚時就告知可委請律師,且在製作筆錄前,檢方即向馬英九宣讀其可委請律師、保持緘默及請求調查有利證據等四項權利,符合程序。
昨天的庭審仍是準備程序,檢辯雙方針對證據能力表示意見。經近兩小時庭訊,審判長諭令五月八日開庭。
針對馬英九因特別費案遭檢察官傳訊時,被外界質疑有「突襲偵查」的疑慮,前北市府法規會主委陳清秀也到場旁聽,陳清秀強調,檢察官以偷渡手法,讓當事人權益受損,痛批侯寬仁「偷襲當事人、誘導問訊」。
馬英九的律師宋耀明也表示,檢方在第一次傳訊馬英九時,身分是關係人,待當事人進入法庭後,才當庭改列被告,如何讓當事人有時間反應?此外,雖然刑事訴訟法未禁止誘導問案,但仍質疑為什麼要誘導?另位律師陳明則表示,檢方以假設性的問題對證人提問,充滿誘導,而且證人的回答純屬個人推測之詞,完全不具證據能力。
侯寬仁表示,傳喚馬英九是與台北市政府法規會聯繫,轉告可以委請律師;而在偵訊當天,陳清秀陪同馬英九前往查黑中心,希望陪同馬英九應訊,但因陳當時是公務員,且沒有向法院登錄執業律師,所以偵訊檢察官並未同意。
至於南北檢見解不同,宋耀明說,這證明特別費屬性確有爭議,不能當作具體證據,仍有參考價值。檢察官則表示,台南市長許添財特別費案,尚未不起訴確定,前副市長許陽明案尚未判決,也不是大法官釋憲案或最高法院判例,兩案對本案無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