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喬治城(台北市/美國及加拿大國際民航研修)
復興航空無預警驟然宣布停航,並定明年正式解散。導致數以千計興航員工頓時失業,數以萬計興航股東血本無歸,國內觀光旅遊業者亦深受衝擊。
由於重挫交通部民航局對航空公司的督導管理能力,在滿心憤怒之下,當然一切依法辦理,於是廢其營運許可證照、收回其國內與國際線航權、動用檢調系統追查不法證據等。
法的層面可以理解,也容易執行,只是民航局收回復興航空航線與航權,如何運輸替補,需要相當的協調作業時間,但既有國內航線民眾需要的空中運輸不能等。
如果援例派有國營資金的華航充當救火隊,對華航投資人和共有國家資金的民眾,都是額外負擔,更何況華航也有員工不足與薪資抗議等潛在問題,若因過度負荷衍生飛安事件,更非民眾所樂見。
其他純屬民營的長榮和遠東航空,所在意則在賺錢航權航線的取得,如何說服襄助政府行政,實在有待考驗。
至於興航有許多航點的兩岸航線,一旦興航解散,將造成單方面飛航,徒然拱手讓給大陸的民航業者,除非民航局或交通部,能順利重啟兩岸空運航線的航權諮商協議。因為航線營運更換航空公司,須先經過國內授權,並向對方正式指定程序。
復興航空公司固然不是負責任的企業,如果民航局和交通部依舊官僚似的依法行事,照本宣科,對社會國家人民、國內觀光產業和興航小股東與數千個興航員工家庭,又豈能說是負責任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