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志鏗(台北市/退休人士)
立法院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降低罷免案提議、連署門檻。
修法降低罷免門檻,讓罷免通過的可能性大增,促使部分我行我素民代不能再有恃無恐,此次修法還可以督促民代更重視民意,且更認真問政,否則可能就會遭到淘汰的下場,所以是進步的做法。
台灣自從施行地方自治以來,因為罷免門檻太高又太難,加上不能宣傳罷免案,因此從來就未曾有過罷免成功的案例,也因此才讓部分民意代表有恃無恐,就算不理睬多數民意而我行我素,也沒有會被罷免的顧慮。
未來降低罷免門檻後,罷免權不再是看得到吃不到的權力,只要民代表現不佳,就有遭罷免淘汰成功的可能,民眾不要放棄憲法給予的基本權力,也希望所有民選公職人員能真正做到「民之所欲,常在我心」,以社會公益為優先,以民眾意向為考量。
未來再修選舉罷免法時,可以拿掉「贊成票須達原選舉區四分之一選舉人數」的門檻限制,期待未來罷免投票可以不設門檻,真正做到「簡單多數決」,讓人民的罷免權再向前邁進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