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俊明
「啖」字表達吃食義,應於春秋末年已被充分使用,例如:《墨子.魯問》:「魯陽文君語子墨子曰:楚之南有啖人之國者橋,其國之長子生,則鮮而食之,謂之宜弟。美,則以遺其君,君喜則賞其父。豈不惡俗哉?」指楚國南方之橋國素有吃嬰兒的陋習。
戰國時代《荀子.王霸》:「大國之主也,而好見小利,是傷國。其於聲色、臺榭、園囿也,愈厭而好新,是傷國。不好脩正其所以有,啖啖常欲人之有,是傷國。」荀子為王道與霸道差別之論述:本文以二連用之「啖啖」來強調大口吞食以表達大國併吞他國是霸道。
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風操》:「江寧姚子篤,母以燒死,終身不忍噉炙。」此處「噉」同「啖」字亦表吃。
安世高翻譯之《佛說奈女祇域因緣經》︰「我朝來未食,還必當死。寧可假我須臾,得於山間啖果飲水,飽而就死乎。」此處吃水果直接用「啖」字。
三國吳康僧會譯《舊雜譬喻經》:「昔有梵志國王匃,王欲出獵。令梵志止殿上,須我方還。乃出獵追從逐禽獸,與臣下相失。到山谷中與鬼相逢,鬼欲啖之。」謂梵志國王打獵與眾臣失散,偏偏遇到鬼要吃他。
佛經裡所使用的「啖」字也表達吃食義,無第二義,唯愈接近今日,愈少見使用「啖」字的作品。在口語方面,現今普通話已不使用「啖」字了,而閩南語裡,通常使用「呷」字作為吃食的總稱,也僅有特定用語時才用「啖」字來表達吃。比如:吃零食得說是「啖糝」,其國際音標為(tām sám);嘗嘗看得說「啖看覓」(tam khòaŋ bāi);嘗一口就須說作「啖一嘴」(tam chi̍t chhù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