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圖/劉宛琳
【本報台北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其中罷免門檻,民進黨將同意票數由原選區選舉人總數1/2降為1/4,原來時代力量黨團提修正動議,罷免投票結果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即為通過,不需要達到原選區選舉人總數1/4門檻,最後因協商無共識進行表決,民進黨以多數決69票對12票勝出。
選罷法今年4月14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除刪除「罷免不得宣傳」規定之外,罷免提議人比率也由選舉人總數2%降至1%;連署人比率則從13%降到10%。
而原條文規定「罷免投票不得與選舉同日舉行」,也改為罷免及選舉可以同日舉行;若出現被罷免人同為候選人時,罷免則於宣告成案後60日內,與選舉投票日錯開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