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溪湖鎮某企業社從事電鍍加工,十一年來,五度偷排電鍍廢水被抓,前四次都以易科罰金方式執行,這次第五度被查獲偷排廢水,彰化地檢署執行檢察官認為該公司屢罰不怕,易科罰金已無法達教化、嚇阻之效,駁回聲請,當場將負責人發監執行坐牢三月。
我們要給檢察官掌聲鼓勵,希望日後針對汙染環境的屢犯都能比照辦理,將不法廠商負責人關起來,以儆效尤。
電鍍加工廠產生的廢水,對於汙染環境會產生無可回復的嚴重後果,因為被逮的機率不高,而且罰則過輕,不良廠商往往抱持花錢消災的僥倖心理,以至於偷排電鍍廢水事件層出不窮。
大自然的環境一再遭受蠶食,全民都成了間接受害者,為了留給後代子孫美好的生長環境,執政者實在不應該繼續放任不管,嚴懲重罰不良廠商。
彰化縣是我的故鄉,退休後常返回故鄉居住,深刻感受到彰化縣境內環境汙染的嚴重性,例如芳苑和鹿港相繼出現農地遭鎘汙染,種植的稻穀必須在警察的押解下,送到焚化爐銷毀,農民成了最大的受害者,欲哭無淚。
這些汙染源絕大部分來自地下工廠,或是合法工廠偷排工業廢水所造成的,想要杜絕環境汙染持續擴張,從源頭管制是最佳辦法,沒有汙染源,彰化縣的天空、溝渠和農地,才有重現生機的機會。
彰化縣檢察官將偷排工業廢水的屢犯關起來,是認真負責的積極表現,希望其他縣市的檢察官、法官和環保機關一起效法學習,並檢討寬鬆的法規,嚴懲偷排的不良廠商,讓台灣的山野可以常綠,河流不再發臭,農田可以種植安心食用的作物,後代子孫可以享受健康、安全的生長環境。
吳悅(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