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核電廠所產生的核廢料處理,始終是棘手問題。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將成立核廢料專責機構,設十一至十五人董事會,社會公正人士、民團與住民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經濟部次長楊偉甫指出,為達非核家園政策目標,各核電廠近十年內開始除役,暫存在蘭嶼貯存場及各核電廠的放射性廢棄物,須移往最終處置場,因此成立具有公信力的專責機構來推動放射性廢棄物的最終處置作業,具有其迫切性及必要性。
他說,經濟部參考主要核能發電國家經驗,規畫設置核廢料管理專責機構,未來核廢料處理業務將由台電移轉至該機構的管理中心,包括最終處置設施的選址、設計、建造、運轉、維護及後續的封閉、監管;貯存設施的選址、設計、建造、運轉、維護及除役;放射性廢棄物的境外最終處置;用過核子燃料的境外再處理等。
楊偉甫指出,處理過程將有公民參與,董事會中的社會公正人士、民間團體、候選為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最終處置場址的當地住民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使決策公開透明。
他也說,該管理中心預算未來要接受立法院監督,由經濟部管理核後端基金,專責機構執行核廢料業務,以達事權分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