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1)、(2)及(3)六項特徵,其中最少兩項來自(1)、(2)和(3)各有一項:社交能力缺失,表現於以下最少兩項──
●多種非言語行為缺失,如用於社交的目光交流、面部表情、身體姿勢及手勢
●不能發展與其發育程度配合的同輩關係
●缺少自發性地與其他人分享快樂、興趣及成就
●缺少社交及情感的互動能力
●溝通能力缺失,表現於以下最少一項
●語言發展遲緩,甚至完全沒有語言能力
●在有語言能力的患者,與人打開話匣子或持續談話的能力缺失
●陳腔濫調,和使用重覆的、特殊的語言
●缺少與其發育程度配合的有變化的自發性的假裝或模仿行為
有限、重覆以及一成不變的行為、興趣以及活動,表現於以下最少一項
●圍繞一或多個一成不變及有限的興趣,而進行此興趣的次數及專注性是不正常的
●觀察到不能適應專門而非功能性的工作及儀式
●一成不變而且重覆的動作癖好,例如轉手指
●持續保有某一物件之部份
以下任一或以下環節在三歲前出現發展遲緩或發展不正常
●社交
●用於社交溝通的語言
●象徵性及想像性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