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有康(台北市/空大商學系副教授)
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明年稅課收入占總歲入的比重,接近百分之八十,稅收對我國來說,仍是最重要的財源,但營所稅率自民國九十九年的百分之二十五,大幅降至百分之十七,每年國庫稅收損失約一千億元。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最新統計指出,二○一六年美國營所稅率為百分之三十五,日本百分之二十三點四,南韓百分之二十二,中國大陸企業所得稅率百分之二十五,都比台灣百分之十七來得高。
當年政府降低營所稅率的目的,希望吸引外資、高科技人才與台商回流投資國內產業,透過降稅方式,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換取未來五年經濟成長。
苦肉計似乎沒有效,行政院主計總處的官方資料,民國九十九年的經濟成長率百分之十點六三,民國一○四年只剩下百分之零點六五,這顯示近五年來每年國庫犧牲約一千億元左右稅收,卻沒有對投資環境有加分效果,換句話說,我國這五年來的經濟成長率不增反降,節節倒退。
從稅基角度來看,企業在大陸地區投資獲利,利潤匯出時所繳納就源扣繳稅款,提供合法之憑證後,可以自台灣的應納稅款中扣除,因為台灣營所稅率與大陸企所稅率差異高達百分之八,容易造成台商營收淨利,在大陸就源扣繳稅款,回台後卻可向國稅局申請退稅,造成台灣國庫損失。
為避免道德冒險與造成我國稅基受到侵蝕,政府應將營所稅率回復至百分之二十五水準,一來與大陸的企業所得稅率相同,維護租稅公平,避免台商或投資人跨境避稅之投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