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巴武奇杉
剛結婚時,我們夫妻常為了生活開銷由誰支出、上館子由誰買單等小問題起不少爭執,基於互不吃虧或占便宜原則,兩人愈來愈「明算帳」,只差沒有白紙黑字訂立契約,夫妻間總因挾著「錢事」而時有齟齬。
直到準備購屋時,才發現被這些小錢束縛或吵嘴,實在划不來,既然已經「成家」,何必再分你的我的?我決定交出財產權,不但將房產登記在太太名下,連存摺、印鑑也都交給太太全權處理。
從此,勤儉持家、精明能幹的太太,包辦所有的家庭開銷:雙方長輩的孝敬金、年節及生日禮金、婚喪喜慶紅白帖、小孩教育基金、互助會,還有房子貸款等,不勝枚舉,全都由太太一手包辦,二十年來,處理得盡善盡美,無可挑剔,連我的衣著也全都是太太打理。
而工作之餘,除了騎單車、慢跑運動,沒什麼其他額外花費的我,就由太太定時給付「零用錢」,讓我過得相當愜意清閒。難怪,夫妻之間時常為了「錢事」不合的同事,總誇讚我是最聰明和最幸福的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