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在進步,犯罪手法也日新月異,自從被稱之為「塑膠貨幣」的信用卡大行其道,甚至出現發卡浮濫,衍生許多問題後,有人把歪腦筋動到以「刷卡換現金」方式,引誘需錢孔急的持卡人刷卡,換取一定比例的現金,犯罪集團再將刷卡購得的貨品,轉手變賣套現,發卡銀行苦吞呆帳,成了最後的輸家。
台中市警方就破獲一個這種犯罪集團,在短短八個月內狂刷五千萬元,刷卡購物鎖定容易脫手的菸酒,單筆購買數量驚人,完全不像普通消費者的行為。
警方懷疑有大賣場幹部與詐欺集團勾結,但賣場經理表示,賣場無權拒絕單筆消費金額龐大的交易,並舉出以往曾經發生過的類似案件,都是以不起訴收場的例子,認為賣場員工應該不會和詐欺集團共謀。
筆者基本上同意該賣場經理的說法,畢竟業者開門做生意,那有把一次購買上百瓶洋酒的豪客拒於門外的道理?而且信用卡契約的本質是「三方關係」,只要發卡機構完成徵信,給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額度,商店只要取得線上的銀行授權碼,即可完成交易,簡單的說,商店根本沒有介入消費者和銀行間契約關係的能力。
筆者認為,一再發生「假刷卡、真套現」的犯罪,銀行業者不能再後知後覺了,信用卡契約畢竟是一種「雙務契約」,如果發卡銀行能主動建立與大賣場的監控聯繫管道,若發現持卡人出現異常的巨額消費,或針對特定品項大量購買,而平時並沒有正常的刷卡消費紀錄時,就應該提高警覺,透過管控機制拒絕授權,甚至終止合約,如此才是減少犯罪之道,若銀行再消極和不作為,吃呆帳就怨不得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