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化彰化廠因不服被彰化縣政府認定為「特殊性工業區」,必須設置緩衝地帶及空氣品監測設施,因而提起訴願,環保署昨天首度審查「台化拒認特殊性工業區」案,訴願委員經數小時討論後,正式對外宣布訴願遭駁回。
台化公司昨天表示,不服訴願結果,將提起行政訴訟捍衛權益。
台化在今年三月被彰化縣環保局認定為「特殊性工業區」,必須設置多處監測站及隔離綠帶,台化不服提請訴願,環保署訴願委員會昨天上午審理,雙方攻防在於台化主張符合特殊性工業區的廠房面積未達四分之一,而非環保局跟環署鎖定以場地面積計算。
環保署主祕謝燕儒表示,經過環保署訴願委員充分討論後,最後決定駁回台化的訴願申請,主要理由是因為台化陳述是計算廠房面積有誤,但依照規定,包括製成、原物料等附屬的設施,整體是與廠房無法分割的,因此訴願的理由並不成立,因此駁回。
謝燕儒表示,依據「空氣汙染防制法」,特殊性工業區應於周界設置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由於台化是舊工業區,設立當時並未需要設置隔離綠帶,因此要回溯當時的綠帶設置規定,按照當時的規定做。
至於空氣品監測設施,謝燕儒表示,台化必須依規定設置十一個空氣品質監測站,包括其所在地彰化市一站、緊鄰鄉鎮和美鎮、秀水鄉、花壇鄉、芬園鄉、大肚區及烏日區各一站,以及另外再設置四站,監測內容則須包含細懸浮微粒(PM2.5)、二氧化硫(SO2)、一氧化氮(NO)、甲醛等一百多種空氣汙染物。
謝燕儒說,台化可在收到環保署訴願會公文起兩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若台化未完成空品監測站,依「空氣汙染防制法」可按日處罰五十至五百萬元,未限期改善的話可勒令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