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電力設施的空氣汙染物排放,雲林縣政府自訂地方加嚴標準,獲環保署核定,從源頭及管末加強控管六輕防汙措施。圖/胡瑋芳
中央標準vs.雲林標準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
為改善空汙,雲林縣政府針對電力設施自訂加嚴標準的「雲林縣電力設施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已獲環保署核定,為全國最嚴格的傳統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縣府表示,新標準預定十天內完成公告,公告後半年實施。
此一標準被外界認為是針對台塑六輕麥寮廠而來,台塑昨天痛批「中央一套、地方一套」,不能只針對特定工廠,且六輕建廠在沿海,對於內陸地區空氣汙染小,六輕實已做到,但雲林仍受北方的汙染源影響,空氣不佳。
為減少事業排放空氣汙染物,雲林去年公告《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但環保署認為牴觸中央法令,縣政府又送出地方加嚴的「雲林縣電力設施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九月二十一日獲環保署通過。
環保局長林長造表示,空氣品質不良指標汙染物以臭氧及懸浮微粒為主,細懸浮微粒(PM2.5)很多是由其前驅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轉換而來,必須管制,為加強六輕防汙,用行政手段從源頭及管末執行控管。
林長造說,源頭管制部分,麥寮汽電公司使用生煤原本一次展延五年,目前加嚴管控以二年一次審查,以近五年生煤使用量的最低用度核可使用量,預估減少百分之二十生煤使用,但六輕管理部不服,日前提行政訴願。
管末部分,縣內電力業主要使用高硫分生煤及石油焦作燃料,燃燒過程排放大量硫氧化物、氮氧化物以及戴奧辛等有害物質,直接衝擊大氣環境。
林長造強調,為達空氣品質改善及排放量管制實際減量效果,才會針對電力設施訂定加嚴標準,包括總懸浮微粒、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未來一旦檢測超過加嚴排放標準,將依空氣汙染防制法裁罰,罰鍰從十萬元起跳,最高一百萬元。
台塑:再與縣府溝通
對此,台塑集團麥寮管理部副總陳文仰昨天表示,既然是中央拍板的政策,就應該全縣甚至全國執行,或是修改現行法條,而非針對特定工廠;至於是否遵守法規,新設設備管控排放量,他說,仍會跟縣府溝通。
環保人士陳清圳則指出,雲林縣政府跨出第一步,中期計畫呢?他說,防治不是指定法條而已,要落實監督,台中市針對空汙紫爆期要求工廠配合禁止燃燒,降低空汙指數,雲林也可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