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族自殺問題頻傳,為協助卡債族合理還款,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未來卡債族無擔保的債務,只要在一千兩百萬元以下,都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程序」。
表面上,這項法案對卡債族來說,稱得上是「福音」,法院可以適時介入,保障「合理」的還款計畫,避免因銀行清償規定嚴格,使得卡債族生計受影響,用意無可厚非,所以卡奴莫不額手稱慶,金融機構則垂頭喪氣,當然,弱勢的卡奴應該受到合法保障,而強勢的發卡銀行不宜過分囂張,利用循環利息對卡奴吃乾抹盡。
然而,吾人不能已於言者,民主國家是自由的社會,每個人擁有選擇的自由,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固然,透過「更生程序」協助適時減輕卡奴的責任,防止其動輒走上「不歸路」,可是從另一個角度思考,此舉恐「愛之適足以害之」,因為部分卡奴有了公權力介入,更有恃無恐,日後債務在一千兩百萬元以下者,可能會降低「憂患意識」,而大量增加卡債人數,成為另一波社會問題。
「各人造業各人擔」乃天經地義的事,按自由主義經濟大師海.耶克「走上奴役之路」論點,如果政府過於干涉私經濟領域事項,那麼政治黑手無所不在,容易形成極權專制的國家,所以在卡奴與發卡銀行之間,政府頂多是制定公平遊戲規則,規範雙方的權利義務,絕不能介入太多。
勾鑑(台北市/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