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發生兒童安全的案件,前天躁鬱的媽媽勒死四歲兒子、「單車怪客」誘拐男童,加上先前的娃娃車悶死幼童,及小孩從高樓墜下摔死、吃東西噎死等,擴大來看,在兒童的周遭生活環境裡,究竟還有那些是令人擔心的,才是檢視幼童人身安全與否的重點。
對於羸弱的幼童來說,日常生活環境裡到處潛伏著各種危險因子,因此檢視兒童的人身安全與否,理當要從兒童本身擴及到所有可能會接觸兒童的相關人士,也就是說,涉及到兒童人身的不安全,甚至造成不必要的傷害,究竟有多少是出自大人們的掉以輕心;連帶地,從屋內到室外、從家庭的私領域到戶外的公共領域,如何能使遊樂設施、車輛使用等具安全性,更進一步地擴充到包括居家、社區、食物、用品、公共、交通、校園及休閒安全等全面的綜合考量,概要地說,一個免於兒童人身戕害的安全環境,如何能被設計推動及有效監督,更有迫切建制的必要。
因此探究兒童安全問題,應思考法令間的銜接修正、行政部門間的協調及各項福利措施的整合等,例如前一陣子台中縣未立案托兒所娃娃悶死幼童的事故,就隱含要求政府公權力能積極作為,不過即便是在工具層次上,應嚴格取締非法並推動合格園所的認證制度,但對兒童安全的規範層次仍有迷思,譬如要如何破除不安全與危險之間不對等的落差,也就是說,若不把安全當一回事,或自認不會那麼倒楣,那麼兒童發生事故,只是時間遲早而已。
大人掉以輕心及不可原諒的疏忽心態,所涉及的除了安全管理問題外,缺乏該有的警覺性,更是讓潛伏的危險因子有加乘、惡化到一發不可收拾的後果;以娃娃車事故來說,工作人員及警察的自律精神、制度運作的失靈,及機構的組織惰性等的結構性因素,直指出來兒童不安全背後,所潛藏的是更具殺傷力的運作危機。
總之,攸關兒童人身安全的議題思考,隱含著避免出事及安全成長的雙重性意義,而維護管理、監督機制等技術層次,及安全教育、專業倫理等的規範層次,都要同時進行改革,畢竟從悶死、摔死到噎死,不安全的成長環境才是導致幼童冤死的真正癥結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