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南訊】「媽媽,如果你真的太痛苦,我願意放棄!」一名漸凍症患者去年被診斷罹病,丈夫受不了自殺,唯一的女兒即將出嫁,雖然一心求死,但為了女兒強忍活下去,女兒不忍見媽媽受苦,在病榻前對媽媽喊出這句話,讓醫護人員動容。
成大醫院安寧緩和照護醫師邱威鑫說,今年初通過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植物人等五類疾病患者列入適用範圍,病人可預立未來維生醫療的指示,但法令兩年半後才實施,許多病人仍在受苦中。
這名五十多歲女患者去年底被診斷罹患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俗稱漸凍症),病程進展快速,已無法行動、進食、說話,靠插管呼吸,醫師認為一旦拔管,可能無法維持生命。
原本和樂家庭,罹病後家庭遽變,與她恩愛的丈夫,不分日夜照顧,無法看著妻子受盡折磨,燒炭輕生,留下她與獨女,女兒已有論及婚嫁的對象,父親過世,期待媽媽能看著她步入禮堂,婚期訂在明年初。
台灣傳統有「父母過世要在百日內或對年才能嫁娶」習俗,原本女兒與媽媽商量決定明年結婚,但媽媽惡化快速,痛苦的病程讓她只想求死,為了女兒的願望,強忍痛苦。
再苦也要活過一年
媽媽心中還有一個顧慮,習俗中認為家中如果一年內兩人死亡,非常不吉利,媽媽不想讓女兒承受這種壓力,「再苦也要活過一年」。
女兒卻不忍見母親痛苦,打算將婚禮提前,但母親不願意,母女兩人為了彼此,生死交戰,讓一旁協助的醫護人員都不忍。
成大神經科主任林志勝表示,對漸凍症患者來說,最大的痛苦是意識清醒,身體卻不能動彈,「連一隻螞蟻爬在身上都無法撥開」,那種痛苦讓許多末期患者一心求死,臨床經歷許多病例,也體認「拔管是對患者最大的仁慈」,但過去法令卻無法讓他們如願,只能硬撐到生命最後一刻,對病患及家屬都是折磨。
曾有患者希望醫師不要在生命的最後為他急救,子女卻不忍父親無法呼吸,讓父親插管,父親躺在病床上,以無法移動的手寫下「我想死」,兒子最後忍痛為父親辦理出院。
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立法的「安寧之母」趙可式表示,法令實施後,漸凍症患者可以自行決定末期時的醫療處置,並在還可以說話或表達時,將處置寫下來,醫師與家人都必須遵循,讓生命的尊嚴在最後一刻被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