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鐵昨天起放寬誤點退費規定。
即日起搭台鐵,因颱風、地震、用路人闖越路線及平交道等等不可歸責台鐵延誤的因素,導致列車延誤超過一百二十分鐘,一年內可免費再搭乘一次,本月中旬前因系統尚未修改完成,暫時以退現金因應。
過去台鐵誤點,可歸責台鐵的因素才會賠償,列車延誤四十五分鐘以上可全額退費,天災一律不賠償。
台鐵上月中放寬標準、昨起實施,民眾可持蓋上誤點證明的車票,免費搭乘同區間同等級列車一次。
另外,搭區間車延誤也比照對號列車退費。從前誤點不賠的區間車,昨天起也納入賠償,可歸責台鐵的因素導致延誤超過四十五分鐘可全額退費,不可歸責台鐵的因素延誤一百二十分鐘,也可以免費搭乘同區間、同時段等級列車一次,電子票證採免費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