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食品藥物管理署昨再次預告「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一改今年三月的預告內容,原先預告以食用油脂製造的「人造奶油」,如油脂含量達百分之八十以上,品名應標示為「人造奶油」;油脂含量在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八十間,應標為「中脂人造奶油」、百分之三十五到百分之六十間應標「低脂人造奶油」,新草案內容統統不用標。
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表示,預告期間美國商會提出「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規定,認為奶油本來就有標示油脂含量,國際規範中也未針對中脂、低脂人造奶油進行標示,經討論後決定放寬標準,未來不論油脂含量一律標示為「脂肪抹醬」;原訂明年一月上路,也延後到最快明年七月實施。
為了確保民眾在食品「知的權利」,食藥署啟動食品正名計畫,卻引發業界許多爭議,同時要配合一○七年七月起,台灣禁止使用反式脂肪,食藥署特別訂定「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草案從推出至今,已歷時近二年,遲遲尚未定案,昨再次預告,同時再次延後上路時間。
食藥署指出,新規定預計明年七月實施,屆時如有奶油、鮮奶油及人造奶油等產品標示不完整,可開罰三萬至三百萬元;如產品內容物所含乳脂肪、食用油脂不足標準,卻命名為奶油、鮮奶油或人造奶油,涉標示不實,最重可處四百萬元罰鍰。
潘志寬表示,新草案內容並沒有太多的修正,唯獨取消中脂、低脂人造奶油的標示,但是產品上還是會標示奶油油脂含量,民眾可以透過含量,了解產品是否為中脂或低脂。
不過,取消中低脂標示,是否可能增加民眾「肥胖」的機率,對此,國健署長王英偉人正在南韓參與會議,對此訊息尚未正面回應。
奶油、乳脂產品怎麼標奶油:經乳品衍生之油脂製品,乳脂
肪含量達80%以上
乳脂:乳脂肪需含10%到80%間,其
產品可標示為食用乳油、鮮奶
油、鮮乳油
人造奶油:食用油脂經乳化製成,且
油脂含量達80%以上
脂肪抹醬:食用油脂經乳化製成,且
油脂含量為10%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