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四、五、六年級生陸續退休,勞保退休給付的領取將從二○○九年起逐步邁向高峰期,為了讓未來二十年勞保基金正運作,勞委會推出年金制因應,且將所有焦點聚集在一體適用年金制,還是選擇一次給付上。但筆者認為,台灣三大退休基金因本質不善,造成龐大的基金缺口,才是該正視的問題。
勞保基金、勞工退休基金、退撫基金等三大退休基金,資金加總超過一兆元,其中,由政府管理的勞保基金,因投資管理人員專業不足、加上配合「不低於兩年期銀行定存的保證收益」的條款,其運用方式,完全沒有長期資產布局可言。
根據統計,年滿五十五歲、勞保投保年資超過十五年的勞工高達百萬人,他們若同時請領勞保退休給付,總額高達七千億元,但目前政府可承擔的金額,只有四千五百億元,足足少了二千五百億元。
而舊制的勞工退休基金,原本規定企業雇主每個月為勞工「定期定額」,提撥薪資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的勞退金,長年以來,只有約十分之一的企業提撥,超過八成以上的勞工根本領不到這筆錢。
與軍公教人員相關的退撫基金,把提撥率訂在百分之八的低標,再加上報酬率又訂出「保證兩年期定存利率」的條款,造成資金不足,報酬率難以提升,相乘之下的退撫基金潛藏負債愈滾愈大,預估將在二○二五年破產。
退休新制也因卡在「不得低於兩年期定存利率」條款、採取單一基金制,使得資金的運用大受限制,削減投資組合的表現,使得勞工未來領取退休金時不如預期。
筆者認為,雖然「不得低於兩年期定存利率」條款原意,在於保護勞工可請領到最低額度的退休金,但卻也因為這項條款,使得基金的投資運用,受到諸多限制,而影響績效,且政府為了「隱惡揚善」,往往「灌水」公布退休報酬率,造成基金操作不透明。
筆者建議,當局在苦思退休基金缺口逐步擴大,修法要求勞工適用年金制之際,不如同時修法,將上述保障條款拿除,加強管理人員陣容,揚棄短視投資眼光,替數百萬勞工賺取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