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日前祭出「勞保年金條例修正案」,其主要訴求是,將勞保老年給付由一次全領,改為月領的年金制。此修正案基本上符合近年來勞工團體的要求,也對邁入高齡化的社會,做提前因應;但若仔細研究該修正案規畫內容,便可發現:勞工欲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幾乎是不可能。
為勞委會規畫修正後的年金給付,須年滿六十歲方能具領;此與目前軍公教五十多歲便可退休、月領八、九成薪,在條件上過於嚴苛,對勞工朋友也很不公平。且改為年金制之後,勞資雙方的勞保保費都大幅提高(從現行的百分之五點五提高為百分之十一),形成工作時間愈長、繳付保費愈多現象,對勞工朋友是另一種不公平待遇。
老年給付改月領年金制,也並非一無是處,未來勞工可活到老、領到老;既不必擔心一次領取退休金帶來投資不當的風險、也不受通貨膨脹的影響。只是相關機構應考慮放寬年金具領年齡至五十五歲、並酌降保費,方符合社會公平性;並具足夠誘因,使投保勞工,樂於接受此制度的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