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各式各樣施政,都要具備一定的中心思想,那就是維持社會安定。有關勞保老年給付事宜,其核心的價值觀念,正是孔子所謂的「老有所終」。
勞保之老年給付,應該採取按月領取的方式,才是上上之策。理由無他,如果退休勞工每個月均有勞保收入,縱使猶如所謂:「吃不飽,也餓不死」,尚足以做到衣食無缺的境界。反之,如果採取一次領取的模式,那麼情況便很嚴重了。因為部分退休勞工,「一次」將勞保給付花光,勢必造成潛在的社會問題。
質言之,對於此等攸關全民利益的社會政策事項,政府「公權力」的適度介入,非但有其實際需要,而且也是不容規避的。或許部分人士會主張,不容剝奪退休勞工的選擇權,一律採取按月領取的方式,那麼對於有意採取一次領取的勞工,變成毫無選擇的餘地,抹煞個人的自由抉擇,恐怕不是一項正確的做法。
勞保的老年給付,重點不在於給予退休的勞工利益,毋寧在於保障其老年的生活,政府的強制介入是必要的。可以考慮對領月退,而不幸於短期內亡故者,酌量補助其遺屬一定的津貼,以降低彼等悵然若失的感覺。
同理,硬性規定四十五歲以下,而投保年資十五年以下的勞工,一體適用年金制度,基於確保勞工的退休生活,確有加以實施的必要,何況退休年齡下降,又為大勢所趨。引申以言,既然行政機關的退休公務人員,莫不採取領月退的模式,那麼何不基於「平等原則」,無論公務人員抑或勞工,一概採取月退作業,足以一勞永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