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是國家社會繁榮發展的骨幹,也是台灣經濟屢創佳績的最大幕後英雄,政府應該戮力於國家整體發展方案的擘畫,讓勞工在進入職場前,接受充足完整的教育訓練,退休時享有退休金,確保退休後的生活。勞委會主委李應元在立法院答詢時指出,勞委會的政策,就是要「給勞工最大彈性」,只要符合領取勞工老年給付條件者,全國所有八百六十八萬投保勞工,都可以自由選擇一次領或領月退。希望這項承諾是真的。
無論勞工選擇是一次領或領月退,更應該關注的重點是,「壯有所用」的勞工朋友為社會奮鬥了一輩子,退休後的生活必須要獲得起碼的保障,「老有所終」是最基本的要求,就算沒有任何外援,也能獨享最簡單的生活。因此,建議勞委會除了讓所有勞工有「最大彈性」的自由選擇權外,能否也考慮比照公務人員,選擇一次退與月退各二分之一的「第三方案」,讓勞工朋友多一種選擇,退休後的生活更有保障。
最後,政府應該善盡勞工「退休基金」的管理責任。勞退新制和勞保年金都是一種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要照顧退休後的勞工生活穩定、充裕,而其經費來源有三,包括勞工自己按月繳納、機關和資方按月提撥,以及政府負擔部分,這一筆為數可觀的「勞退基金」,關係著近百萬勞工朋友退休生活能否幸福,過去,經常被拿來作為穩定股匯市的「子彈」,管理績效比起一般民間基金的經營,效能差距過大,今後,政府主管機關應善盡管理者的職責,在穩定與獲利間求一平衡點,靈活操作,為勞工創造最大的利潤與福利。總之,保障勞工退休生活,是政府施政的重要指標,也是政府無可推卸的重責大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