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衛生局抽驗二十二件市售含葡萄糖胺保健食品,含量標示不合格率達三成六,最嚴重的一件量只有示的百分之四,名人代言產品也僅為標示的六成三。
醫師表示,葡萄糖胺可透過含膠質或軟骨素天然食物攝取,如白木耳、海參、山藥,市售葡萄糖胺效果不顯著,建議多補充鈣、適度曬太陽及運動,保養關節硬骨與軟骨。
含葡萄糖胺保健食品既可販售,就應符合食品衛生相關規範,標榜重要成分,尤其大品牌或名人代言,更會讓民眾信任,提升購買意願,依法即應標示明確,不能馬虎。
就專業及商業道德而言,標示與實際成分差距這麼大,實有詐騙消費者、賺取暴利的嫌疑,光下架或不痛不癢的罰款,恐怕不足以遏止業者投機取巧。
個人認為,標示明顯不實,除加重罰則及下架外,也應禁止一定期間製造該產品,並依已販賣數量繳納保證金,做為消費者求償之用。唯有讓業主得不償失,才能改善亂象。
陳晴文(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