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訂定《登山管理自治條例》,未來在南投違規登山,將開罰,發生意外獲救,得負擔搜救費。
台灣各縣市轄區相連或交疊者到處可見,部分難以界定管轄範圍,僅台中及南投設有處罰及負擔費用規定,不僅衍生一國多制現象,也漏洞百出,如違規由其他縣市進入台中及南投山區,又由其他縣市消防機關搭救,不用受罰及付費,顯然不盡合理。
違規登山發生意外需付出龐大資源,基於懲罰不聽勸阻之違規者及「使用者付費」原則,強制處罰及追償搜救費,符合公平正義原則,為避免各縣市寬鬆不一及民眾心存僥倖,應由中央機關彙整意見統一立法,全國適用。
陳啟文(南投縣/農家子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