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讀貴版〈大漲房屋稅傷人民荷包〉一文,我有不同看法。
合理調高房屋稅的標準單價,本來就是地方政府每三年依法檢討一次的責任,況且房屋標準單價在一九八四年全台統一訂定後,三十年來一直未調整,使房屋稅標準與市價偏離太多,這種背離現實課稅方法,根本無法遏止大戶囤房。
換句話說,許多地方政府之所以不願意調高房屋稅,因唯恐得罪選民,原本該做的遲遲未做,怠職也失職。
地方政府透過調漲房屋標準單價,開拓縣市政府財源,有了稅收,政府才可做更多有益的事,也可以健全地方財政,避免債留子孫,又減少投資客炒房、囤房。
台南市政府調整地價稅或房屋稅,並不像市議會國民黨團所言,衝擊絕大部分的市民,只是一九九○年以後興建使用房子才會受影響,是對市民衝擊最小的方案,也不會採「追溯回推」。如果出發點為了人民的福利和利益著想,為什麼不做?
魏安辰(宜蘭縣/資訊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