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復興航空北市墜河空難,董事長林明昇等十一人被罹難者家屬提告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士林地檢署昨天偵結,全數不起訴處分。
這起空難事件發生於去年二月四日造成重大傷亡。飛安會也在六月三日公布整個空難調查最終報告,事故原因主要是機師未遵守飛航程序,加上溝通不良,造成連串失誤。
由於罹難者家屬事後控告林明昇、前後任董事、經理等十一人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士林地檢署昨偵結,以罪證不足將十一人予以不起訴處分。另外,當場死亡的機師廖建宗、劉自忠因已往生,也獲不起訴處分。
士林地檢署指出,檢方要追究有無刑責的證據要求較高,重點在於人員有無造成空難的疏失,僅行政瑕疵尚不足以構成刑責。至於機師資格方面,檢方認定正、副機師無論條件或飛航資歷都合格,過去飛行任務也均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