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期公布欠稅大戶名單,許多知名個人及企業欠稅,累加滯納金和利息高達數十億元,對於個人及企業欠稅的追繳期最長七年,超過七年稅捐機關即不能對逃稅人課稅及處罰。
這樣很容易變相鼓勵誠實申報繳稅的民眾,想盡辦法隱匿真實所得,逃漏應納的稅負,造成國家稅基侵蝕。加上稅捐機關稽徵人力不足,稅收長期嚴重短徵,形成我國財政赤字不減反增。
反觀中國大陸對個人及企業逃漏稅追徵期間,規定較嚴峻,偷稅、抗稅、騙稅等逃漏稅款者,追徵「無期限」。
大陸納稅人蓄意逃稅,政府核課期間是一輩子,對於企業及個人假報出口等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的行為,嚴重破壞經濟犯罪者甚至判處徒刑,沒收財產。
建議政府不妨參考大陸的做法,對以詐騙術方式偷稅、抗稅、騙稅等逃漏稅款者,將稅捐稽徵法追徵期間由最多七年改為「無期限」,並對逃稅行為加重刑罰,讓逃漏稅個人及企業有所忌憚,才能避免稅基侵蝕繼續惡化。
王有康(台北市/空大商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