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條款 虐待動物可處2年徒刑

陳忠賢 |201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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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國人對動物保護的意識愈來愈高。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動物保護法》的「小白」條款,加重虐待動物的罰則,未來若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將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另外,內政委員會也初審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社區規約不得禁止住戶飼養寵物

軍中虐狗事件引發全民公憤,「小白」條款初審條文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以及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等行為,無論是有期徒刑或罰鍰都提高一倍加重罰則。

此外,初審條文也通過,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違者將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鍰。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王忠恕說,可騎單車遛狗,或將狗放在機車前踏板載騎,但不能騎機車或開車遛狗,對狗是不人道的,也很危險;即便是騎身障機車遛狗也不可以。

至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現行規定允許公寓大廈以修改社區規章方式,禁止住戶飼養寵物;但立委王指出,據農委會和內政部統計,國內平均每三點四戶就有一戶飼養寵物,現行條文已嚴重侵害寵物居住權益。

初審條文改為不能有禁止寵物飼養的規定,但對於公寓大廈的公共安全、衛生、社區安寧等要如何管理,社區規仍可有特別規定,詳細修法文字還要請內政部與動保團體、地方政府及管理機關等再做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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