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兒是「學習型助理」,她與他校研究生一樣有「時數」的善盡義務,為相關教授當跑腿與整理學術資料,因為可以就近獲得研究學習機會,即便是沒有享有勞健保等保障,我也沒看到抱怨與計較。
或許國立頂尖大學經費充裕,所以研究所教授可供活用的「研究生助理」名額可以較多,如果教育部統一設定,依教授人數編制所需助理員額,一律都是「學習型助理」,學校就是他們的雇主,可享有勞健保的基本福利。
如有教授與國科會等單位有研究合作計畫,另外聘請有意願且認真的研究生以「工讀生」名義,以勞基法標準給予時薪,因為沒有固定上班時間,所以沒有勞健保的「待遇」。也唯有如此,類似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就不會抗爭頻頻。
林泉利(新北市/退休國中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