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死亡保險 可賠喪葬費30萬

陳忠賢 |201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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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南台灣地震,震出未成年人死亡保險給付問題。行政院會昨天通過《保險法》修正草案,規定未滿十五歲的未成年人若死亡可理賠喪葬費,但死亡給付的約定無效。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自南台灣發生強震造成嚴重傷亡後,朝野立委提出多達十一種版本的修正草案。現行保險法規定,未滿十五歲的未成人為被保險人訂立的人壽保險契約,死亡給付要在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後才發生效力。行政院版修正草案則明定,以未滿十五歲的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的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無效;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以三十萬元為限。
金管會說明,現行規定是考量未滿十五歲的未成年人智識發展未臻完全、缺乏自我防衛能力,且無照顧遺族的需求,為防範道德危險,維護其身心健全成長發展權益而制定。後來因應南部震災引發各界對未滿十五歲者保單規範的探討,基於兼顧未成年人投保權益及防範道德危險,擬具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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