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正義等四家油品製造商涉劣油案,台灣消保會受理全國九十六所中小學師生集體求償四億多元;高雄地院昨天宣判,正義公司應賠償九百三十六萬九千元。台灣消保會副祕書長徐邦瀚表示,一審判賠不到千萬元,「實在太少了」,會再上訴;正義則發出聲明指自己也是受害者,並表示尊重消費者求償權益,也理解消費者對食安的重視。
頂新爆發黑心油等食安事件,行政院消保處委託台灣消保會,受理九十六所中小學校共二萬多名師生,對「頂新」、「強冠」、「北海」及「正義」等四家油品業者,分別在台北、彰化、台南、高雄等地方法院提告,總計求償三十七億元。當時這起受理委託人數與求償金額都創紀錄,格外受到關注。徐邦瀚透露,四家業者中只有強冠有意賠償和解,其他都堅不認錯,不肯賠半毛錢。
每人求償9萬元 判賠3千
高雄地院昨天率先審結的是台中、高雄共三十二所學校,總計五千三百一十四名師生控告正義公司黑心油造成健康損害,以每人求償九萬元計算,共求償四億七千多萬元。
高雄地院依原告提出的營養午餐契約書、銷貨單認定共有二十三所學校三千一百二十三名學生,食用團膳業者以正義公司生產的問題豬油烹煮的團膳,判處正義公司應賠償每人精神撫慰金二千元及懲罰性賠償金一千元,共計九百三十六萬九千元。這是消保會四件校園食安團體訴訟案中首件宣判的案子。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施柏宏表示,本案正義公司雖也是被害人,在不知情下用了上游業者提供的劣質油品製作豬油,消保會也缺乏受害者危害健康就診證明等舉證,但身為大公司仍應負把關責任,因此酌情判處賠償每人精神撫慰金及懲罰性賠償金,共三千元。
何育仁是正義公司總經理,為公司負責人,因執行職務過失,致正義公司違反食安法而製造、加工、販賣攙偽及假冒的豬油產品,所以何育仁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消保會主張受害學生每人求償財物損失二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萬元、懲罰性賠償六萬元,共計每人九萬元。面對判決結果,台灣消保會說,落差太大,無法接受,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如何上訴討回公道。
對比大統長基案,彰化地院判大統長基應賠償每人三萬元,但正義案每人只有三千元,徐邦瀚說,不懂為何對正義輕判。高雄地院指出,大統長基屬故意犯,正義是過失犯。
正義強調 自己也是受害者
正義公司表示,刑事訴訟年初高雄地院已判無罪,對本次消費者所主張權益完全尊重,但對於民事判決結果上爭議且有待澄清處,將於正式收到判決文後,再做評估決定是否上訴。
正義公司發出聲明,指遭上上游廠商訛詐,完全被蒙在鼓裡,並非故意生產劣質油品,所以自己也是受害者,已竭力落實溯源管理。
正義公司劣油案一審判決
公司 職稱/姓名 判決結果
正義 總經理何育仁 8月,不得易科罰金
正義 副課長胡金忞 4月,得易科罰金
油商 仲介林明忠 4年2月
裕發 董事長
何吳惠珠 5年10月,其中10月得易科罰金
正義公司 法人 無罪
裕發油脂 法人 罰600萬元,與林明忠連帶沒收犯罪所得447萬多元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