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美國數個城市和環保團體聯手控告聯邦政府機構,融資給造成氣候變化的海外投資計畫,違反國家環境政策法,聯邦法官上月三十日日裁定控訴成立,官司可以進行。
原告包括環保團體「地球之友」和「綠色和平組織」、科羅拉多州波爾德市以及加州的奧克蘭市、聖塔莫尼卡、阿卡塔市。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規定,國內投資計畫必須進行環境評估,原告在二○○二年提告主張,這項法律也適用於美國的海外投資計畫,因為計畫產生的溫室效應氣體也影響到美國。
布希政府去年辯稱,海外投資計畫對氣候影響多屬臆測,難以對其間關連進行評估。
「地球之友」執行長狄恩說,全球溫室氣體有百分之八來自「海外私人投資公司」和「美國進出口銀行」的海外投資計畫,提訟目的是強迫這兩個單位針對各自贊助的計畫,對氣候的影響進行全面評估,迫使政府考慮替代能源。
原告指控,這兩個單位過去十年共提撥三百二十億美元的貸款、保險與信用保證,支助油管鋪設、石油開採與其他的化石燃料計畫,將導致計畫期間排放出高達三百二十億公噸的二氧化碳。
計畫包括查德至喀麥隆的油管,俄羅斯、墨西哥、委內瑞拉、印尼的石油天然氣計畫和中國的火力發電廠,有些在進入訴訟程序以來已完成。
聯邦法官懷特接受原告主張,即國家環境政策法適用於海外投資計畫,也對美國政府所稱人類行為和環境變化無關的說法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