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電報導,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公布新規定,將電子菸等新開發菸草相關產品,全列為「菸品」管制,購買電子菸年齡下限為十八歲,打破二○○七年以來電子菸上市無法可管的狀態。
前幾天到觀光夜市,看到攤販售「管狀物」,看板寫「魔術菸」、「可以戒菸」、「健康、無毒」,這就是坊間所說的「電子菸」。
衛福部食藥署的說法,「電子菸含尼古丁則視為藥品,進口需依藥事法申請藥證」,但食藥署對不含尼古丁的電子菸,到底要以一般商品或菸品納管,至今尚無定論。
網路或實體店販售電子菸,都遊走法律邊緣,政府卻拿不出作為,應對電子菸流通。
有立委主張提案修正「菸害防制法」,電子菸比照吸菸規範,若通過修法,禁菸場所將可取締電子菸吸食者,賦予有關單位明確法源依據,否則依現有的藥事法,對於電子菸的流通鞭長莫及,對電子菸入侵校園莫可奈何。
除美國外,有二十二個國家將電子菸視為菸品管制、十三個國家禁止銷售含尼古丁電子菸,歐洲議會通過法案,要求電子菸必須標示液體成分,及防篡改液體包裝的規定,顯見電子菸潛藏的健康危機,受到各國重視。
我國也應重視電子菸販賣與流竄校園問題,賦予菸酒管理相關單位法源依據,以利取締電子菸販售亂象,減少校園流竄電子菸問題。
普廣(桃園市/派遣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