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明定百人以上企業應設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也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案,將未經主管機關核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的繁殖場、買賣或寄養的業者提高罰鍰,並令其停業,拒不停業者,按次處罰。
性平法現行條文為「二百五十人以上企業」應設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修法放寬涵蓋範圍,全國約五成六企業員工將受惠。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請勞動部在修法後一年檢討雇主設置情況。
此外,現行法規定受僱者得哺集乳期限到子女一歲,修法延長到子女二歲,且受僱者於加班時間若超過一小時,僱主應給予三十分鐘哺乳時間。修法並增訂「職場性騷擾案應給公假出庭」規定,員工若因職場性騷擾案件出庭,雇主應給予公假,若不給公假,可處二萬元以上三十萬以下罰鍰。
《動保法》部分,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可,擅自經營者,從原本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提高到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還明定,對於這些供繁殖、買賣或寄養的特定寵物,未來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可沒收。
立院還通過《兵役法》部分條文部分,後備軍人家中只要有年滿六十歲父母親,或父母親死亡者,都可緩召,較過去放寬;但過去只要家中父親年滿六十歲或死亡,且沒有兄弟,就符合緩召資格,未來則是家中只要有兄弟姊妹,就無法緩召。
另為保障接受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生的受教權,此次修法將高中現職教師,增訂為得申請緩召人員,並配合社會救助法關於「中低收入戶」規定,增列中低收入戶得予緩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