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商業登記法》,未來商業負責人及合夥人出資額必須公告在資訊網站,保障交易安全。另通過《自來水法》,新增節約用水專章,用水、衛生等設備,必須具備省水標章才可販售,違者可處四到二十萬元罰鍰;還通過《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案,將原積欠租金二年縮短為四個月,就能終止租約收回租地;營運計畫實施期限則延長,以利農業生技產業營運。
商業登記法三讀條文明訂商業名稱經法院判決不得使用後,業者未在六個月內變更名稱,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商業登記。
自來水法三讀通過的條文,銷售未具省水標章的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等十一項產品,將處罰鍰,並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三讀通過條文規定,放寬進駐園區公司申請延展營運計畫的實施期限,如有正當理由,總期限從原訂六年放寬至九年。現行條文規定「對農業科技發展有貢獻」的公司最高可減免五年租金,考量「對農業科技發展有貢獻」無明確判斷基準,為避免爭議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