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匯覽》是收錄清代乾隆元年至道光十四年(一七三六~一八三四),共計九十九年間,刑案相關的司法文書,其性質則區分為「說帖、成案、通行」三大類,從中能看見許多時空背景下的道德與價值觀。在此,我想從一個悲劇——「逼妻服毒圖賴致毒斃妻命」乙案談起。
羅氏的孩子名叫廖老六,不學好,竟做了行劫的勾當,被村人送交官府。不料丈夫廖以紀氣憤不已,遷怒了參與抓捕兒子送官法辦的一名村人韋庭光,意圖陷害他。
而廖以紀為了陷害韋庭光,竟想了一招愚蠢且狠毒的方法,他想讓自己的妻子羅氏,死在韋庭光家裡。廖以紀要求妻子羅氏帶著毒藥,到韋庭光家服毒自盡,好讓韋庭光脫不了干係。羅氏一聽丈夫竟然想用自己的命,去做遷怒洩憤的工具,當然不願意。但廖以紀聽了妻子羅氏的話,並未打消念頭,反而告訴妻子,如果不依言照做,他便立即殺死她。
在左右是死的威脅下,羅氏無奈地答應了丈夫的要求。廖以紀看妻子答應了,毫不猶豫的立刻熬煮毒草藥,藥煎成後,便拉上羅氏到韋家門口,命令妻子藏帶著毒草藥汁,進入韋家後,一飲而盡,登時殞命。
本案中,羅氏不可謂不悲。兒子甫因罪被捕,其夫遷怒鄰人,而欲以逼迫其妻至鄰人家內自盡而嫁禍之,讀來使人鼻酸。廖以紀與廖老六因為自己荒唐的作為,讓自己的人生黯淡,也連累了羅氏,無疑是場悲劇。
悲劇的成因是什麼?若從傳統法制與道德、價值觀來看,中國傳統法制透過建立起嚴密的尊卑秩序倫理,欲透過在家內所建立起的尊卑概念,套用到「國」與「家」的思維,使得人民對於統治者可以明尊卑而穩固統治基礎。但此悲劇,卻不能僅歸咎於「男尊女卑」,畢竟過去仍有如李清照與趙明誠般恩愛夫妻,而現代亦屢有家庭悲劇。悲劇的發生,往往是許多層面的因素,但主要仍是在個人的選擇。
自己的行為,不僅牽動著自己的人生,更可能帶給他人重大的影響。因此,我們要透過學習與思考,涵養自身品格與智慧,選擇光明的道路,讓人生正面且積極。
生命的喜劇,是需要經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