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俗稱「賴清德條款」的《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四十六條修正案,民進黨團提案包括直轄市、縣市議會正副議長及鄉鎮民代主席選舉改採記名投票,昨天在藍委集體退席抗議下,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通過初審,但仍須朝野協商。
前年年底台南市議會議長選舉,綠營跑票,讓國民黨李全教翻盤當選議長,也引起賄選疑雲,地方議會、代表會正副首長選舉及罷免制度是否改為記名投票,引起討論,民進黨團更提出修法,將地方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改採計名制。
昨天審查時,國民黨立委陳超明表示,是否亮票應由地方議會決定,不該修法,黃昭順也質疑,全世界國會選舉,只有美國是記名投票,改記名制根本保障賄選。親民黨立委陳怡潔更直批是民進黨的「不謙卑條款」,只要違背民進黨黨意都要修法。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說,抓賄選很難,若將正副議議長改為記名投票,就能貫徹政黨政治理念,杜絕賄選。
內政部長陳威仁認為,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投票權人的自由意志能免於不當干擾,地方議員無黨籍比例很高,記名制反而無法尊重他們自由選擇權利,且收了錢,就知道是否投特定對象。,
爭論不下,民進黨籍召委陳其邁裁示「按照議事規則」表決,國民黨立委不滿離席抗議,黃昭順更嗆「完全執政,完全鴨霸」。全案在藍委離席下,通過初審,但仍需交由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