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十字會法修正 終結萬年會長

陳忠賢 |201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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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在野黨立委主張廢紅十字會法,行政院會昨天則修正通過《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草案,規定會長僅得連任一次,並刪除當然理事由政府指派的規定。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紅十字會有存在必要性,「宜修不宜廢」,相信修法已可以去除外界的疑慮。不過,主張廢法的立委占多數,未來這條修法能否過關?值得關注。

政院版修正現行條文「霸王條款」和「萬年會長」規定,讓紅十字會對外募款回歸公益勸募條例規範,明定連選得連任一次,最多兩任八年。至於理事會置理事三十一人,現行規定其中七人由政府指派的當然理事,草案改為全數由理事會選舉產生,褪去官方色彩。

內政部次長林慈玲指出,紅十字會任務特殊,戰時參與傷兵救助,非戰時參與國內外救災工作,並非一般人民團體,這些年對國家、國際貢獻很大,因此有其存在意義,但也確實需要隨著時代潮流,檢討不周延之處。

至於募捐問題,林慈玲表示,以往沒有規定紅十字會募款前需要主管機關核准,考量外界指正,修法要求紅十字會依照公益勸募條例,經過主管機關許可才能進行一般勸募行為;但因紅十字會任務特殊,緊急情況下可以逕行辦理勸募,不過必須在五天內送主管機關追認。

有關外界質疑紅十字會財務並不透明公開,林慈玲表示,事實上紅十字會歷年都有依規定報備財務。民國一百年後,所有財務報表都經會計師簽證。為了將規定法制化,修法明定紅十字會財務報表需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送主管機關備查。

對此修正草案,紅十字會會長王清峰說「很好啊!」修正不合時宜的規定可接受,不會影響紅會運作。王清峰表示,紅十字會法不能廢,維持專法才能凸顯紅十字會為遵循日內瓦公約和相關人道規定所設立的組織,「廢掉將是國際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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