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針對《總統交接條例草案》行政院昨天表示,支持總統、副總統交接在符合憲法精神及不限縮總統職權原則下法制化;同時也列出相關草案的六大爭議點,盼在實務與學理上深入討論。
立法院昨舉行「總統交接條例草案憲法爭議」公聽會,行政院重申,在符合憲法精神及不限縮總統職權原則下,支持交接事宜法制化,但強調,部分草案相關規定是否限縮現任總統職權或增加憲法所無義務,不無疑義。
報告列出六爭議點,包括禁止現任總統締約、簽署重大協議權限;邀總統到立法院報告交接期間重大政策的提出或變更並接受詢答;提前總統、副總統卸任期日;以及有關總統、副總統當選人與聞國政及調閱檔案界限為何?成立辦公室的組織定位?卸任政府重大政策及預算得否立法設限?
中選會表示,以訂有總統交接專法的美國、韓國為例,交接法主要規範交接程序及提供總統當選相關資源,未直接規範現任總統及新任總統交接期間任務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為。目前各黨團提出的草案,多是根據中華民國政治現狀,就總統當選人與國會多數黨屬同一黨籍,規畫總統職務與行政院及其所屬部會業務同時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