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六國際自由車環台公路賽,六日在台北登場,市府周邊設路障封路。報載當時有一輛救護車欲通過,工作人員不放行,只好迴轉繞路送醫,二分鐘車程變成四分鐘,司機大嘆活動比人命重要嗎?
舉辦大型活動,事前申請路權並適度封路,確保活動及選手安全,或許有其必要性,但絕不能妨礙緊急救護車輛之通行,分秒必爭的生命醫療救護,遠比活動或賽事重要。
緊急救護或公共安全維護重在迅速,不能有絲毫延宕,禮讓通行是法律規定,也是政府不斷宣導的重點,民眾如未禮讓就會被抨擊,甚至移送法辦,何況辦活動阻止通行?舉辦活動應有配套措施,盡量縮短封路時間及範圍,對於緊急救護車輛及人員通行,在不損及活動安全情況下,應給予最大容忍,且應事先公布,並通知相關單位,詳細封路時間、路段及替代方案,讓救護單位與民眾及時因應。
曹竹如(台北市/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