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宛芳
小晴是我國中時期的摯友,此次她返鄉探親,我們藉機好好敘舊一番,聊聊彼此近況。
前陣子,她同住的公公因病離世,事後分配家產,她住了五年多的夫家房子,竟沒有留給她先生,而是分給先生的大哥。
我聽了不禁替她打抱不平,因為當初她大伯已在外地買房定居,於是公婆要求他們夫妻與其同住,一般不是戲棚下站久了就是你的嗎?或近水樓台先得月什麼的?
相對於我的憤憤不平,只見小晴淡定地回答:「其實,本來我的想法跟妳一樣,覺得公公偷留一手,但繼而一想,房子又不是我掙來的,何況我是媳婦,憑什麼要求,雖然婆婆曾經問過我是否接受這樣的分配,但是我有什麼立場說話,只要先生同意就好。況且房子雖不是掛在我們名下,但實際上是由我們居住;雖沒房子的所有權,卻有使用權;每年繳稅時,也都是大伯在繳納。」
她帶著笑意繼續說:「以先生兄弟間和睦相處的情形來看,我想將來不至於被驅趕,萬一情況有變,反正我就是跟著我老公,他說他會養我……」
我知道小晴夫妻感情融洽,再說她自己也有一分穩定的工作、一筆存款,經濟獨立,就像她說的:「沒分到房又何妨,沒在怕的,爭什麼。」
我覺得現代女性真好,情感有依賴,經濟能獨立,過得真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