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買食品配玩具,從明年起得強制在外包裝上加註警語,免得有小朋友誤以為玩具是食物,吞下肚釀災,食藥署表示,國外要求包裝食品合併玩具販售的產品,早已強制要求加註警語,台灣已晚了多年,未來業者若未依規定加註警語,最高可開罰三百萬元。
法國一名三歲女童在今年一月不慎吞下健達出奇蛋的玩具零件,女童爺爺發現後嘗試取出,卻因吞下的零件太小、卡在呼吸道,女童隨即昏倒送醫急救不治。
為防範類似情形,食藥署公告明年一月起,強制規定包裝食品合併玩具販售產品,外包裝明顯處須強制加註警語「本產品內含玩具,小心勿吞食或吸入,建議由成人陪同監督使用」或等同意義字樣,未依規定標示,將依法開罰最高三百萬元。
公告規範的對象是「長期」以食品合併玩具販售的產品,例如健達出奇蛋,若是短期內合併販售則不在此限,例如奶粉本季另外加贈玩具販售,並以簡易的方式包裝,就不受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