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Uber司機違法執業 交通部勝訴

 |201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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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交通部與新興叫車服務Uber纏訟一年,交通部首次勝訴。Uber進軍台灣三年,交通部認定違法、持續開罰,但Uber不服,去年向台北高等法院提行政訴訟。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法院首次判決交通部勝訴,並認為Uber的確有違法事實。

公路總局認為,這是法院首件有具體內容的判例,認定Uber違法、交通部開罰有理,對後續判決將具指標性意義。

Uber回應,將依循台灣社會的需求與共識積極與行政院、交通部等相關單位討論。並強調,合作駕駛一直是Uber業務重要的一環,將全力支持受影響的駕駛。

三年前Uber進軍台灣,招攬無營業登記的自用小客車,以兼差外快方式營運,打著手機App叫車、刷卡付車資,吸引不少都會區旅客喜愛,也瓜分計程車市場。

不過交通部認定Uber有營業運輸事實,二○一四年九月開始取締Uber,依公路法自用車違規營業,針對公司及加入Uber的司機開罰。

公路總局統計,截至今年二月十五日,針對Uber開出兩百六十八件罰單、罰鍰三千六百五十萬元,已繳兩百三十件、三千一百二十萬元;針對加入Uber派遣車輛司機開罰兩百七十一件,罰鍰一千一百七十五萬四千元。

由於Uber公司登記為資訊業,交通部無法強制勒令停業。且在台灣營運Uber的台灣宇博公司雖如期繳罰款,連同司機的部分也一併負擔,但同時與交通部打官司。

去年十一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交通部裁罰Uber公司部分的案件,以行政程序不完備為由,要求交通部撤銷原處分。交通部全部撤銷後,重新另開舉發單。Uber若要上訴,須向交通部、行政院提出訴院,再提行政訴訟。

公路總局解釋,當時法院並非認同Uber合法,而是認為交通部提供處罰的資料不夠詳細,經重新補足資料後已提上訴。

高市計程車公會

籲政府落實取締

Uber官網宣布在高雄啟用服務,即日起至二十二日,只要在高雄搭Uber,不分新舊會員,車資二百元內只要一元,還公布車資對照表,證明自己比計程車便宜。

Uber宣布進軍高雄,還推出優惠攬客,看在高雄計程車業者眼裡頗不是滋味,高市計程車公會呼籲政府「要落實取締,不要縱容非法,打擊合法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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