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健保卡 最高罰100萬

 |201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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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冒用或借用健保卡不僅涉刑責,還可能被罰錢。衛福部健保署宣布即日起,出借與借卡人都將開罰醫療費用二至二十倍,最高可罰一百萬元,去年有人竊取親戚的健保卡就醫治療蜂窩性組織炎,手術花費健保約十萬元,將來依法辦結果,恐需面臨二十萬元以上高額罰鍰。

健保署違規查處任務小組科長李忠懿指出,近年冒用健保卡個案數增加,二○一三、二○一四年各一例,去年就增加到四例,涉案者以欠保費遭停卡的本國人,與逃逸外勞或陸客等外籍人士為主,由民眾舉報、檢調調查或醫療院所通報。

李忠懿舉例,一名印尼籍旅客向台灣朋友借健保卡就醫,做肺結核篩檢呈陽性,因肺結核屬法定傳染病,衛生單位通知持卡人要回診隔離,並拿藥上門要求對方服下,冒用情事才曝光;另一名中國大陸籍配偶將健保卡借給來台的妹妹治療癌症,遭罰五萬元;還有欠保費者持朋友健保卡洗腎七次才被抓包,出借者挨罰三萬元。

以往冒用健保卡遭健保署發現,可依健保法第八十一條開罰醫療費用二至二十倍,最高罰一百萬元,但因該法只罰健保對象,罰不到冒用者,該署自今年二月起推新制,冒用與出借雙方都罰,若持卡人不知情則免罰。

持卡人不知情免罰

新光醫院與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表示,門診護理人員會引導患者說出全名及生日,無法回答者則由家屬或陪伴者代答,醫師也會比對照片核對身分;若病患說不清楚個人資料、態度遲疑,或是照片與本人有較大的落差,會請病患出示其他可證明身分的證件或證明資料。

有醫院透露,因健保卡並未強制放照片,或照片與本人差很大,要求出示證件還可能遭投訴;另也有不少急診掛號沒帶證件,隨便報個名字,處置後就不見蹤影,讓院方頗為難。

林口長庚醫院管理部主任陳創農指出,為防止健保卡冒用,門診、批價與藥局會三度確認,但部分小朋友的健保卡無照片難核對,按規定需確認戶口名簿與家長的身分證,繁瑣程序常惹火家長。他表示,冒用健保卡者常自知理虧,一遭懷疑轉頭就跑,連卡片也不敢拿,但為數不多。

冒用健保卡難抓,李忠懿坦言,目前掌握的案件僅是冰山一角,實際數量與耗用的健保資源難估計。未來會與醫療院所加強核對,也鼓勵民眾檢舉揪出不法。

醫院防冒用3招

˙診間護理人員請病患說出全名、身分

證字號與出生年月日等個人資料

˙醫師比對照片核對患者身分,觀察態

度是否遲疑,或自述與病歷不吻合

˙批價櫃檯人員與藥師比對患者照片與

姓名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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