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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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南訊】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被控在市議員選舉期間涉嫌賄選,遭南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台南地院昨天宣判,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對此,李全教痛批是預設立場、屈從政治的違法判決;台南市長賴清德則說,遲來的正義。
李全教於民國一○三年競選台南市議員期間,玉井區農會總幹事黃澄清等三人被控為他買票,南檢趕在一○三年底對李全教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李全教堅稱清白。
這起當選無效案在台南地院審理一年多,橫跨三個年度,引起綠營不滿,數度要求速審速決。
台南地院去年宣判黃澄清等三人有罪,全案上訴二審。合議庭認定應是經李全教授意或同意或不違背本意的行為,因此宣判李全教當選無效。
台南地院發言人郭貞秀表示,黃澄清在李全教競選總部擔任重要職務,且負責選舉動員、造勢、拉票、發放文宣、服務選民、製作民調及執行李全教指示事務等核心競選事項;依一般經驗法則,候選人對選舉的全面策略有決定權,輔選人員或樁腳依候選人指示執行輔選、拉票的事務,應無動機及必要在未經候選人同意及決定下,犯下違反選罷法的行為,若遭警查獲,不僅涉及刑責,還會拖累候選人政治前途而遭怪罪。
郭貞秀表示,黃澄清從李全教競選總部取得賄款後,指示李麗華、康清良依行賄名冊賄選,應是經李全教授意或同意或不違反本意的行為,符合當選無效要件。
李:對司法沒有期待
對此判決,李全教聲明:「民進黨大勝,我心裡早有準備,我對台灣的司法與政治已經沒有期待。」
李全教表示,整個判決和他有關的就是黃澄清向競選總部拿錢,法官自由心證認定他一定知情,完全是硬拗,他不服氣,要求傳訊拿錢給黃澄清的證人,法官硬是不傳人,這完全是預設立場、屈從政治的違法判決,決定上訴到底,第二審會提出必要事證。
賴:盼二審速審速決
曾因本案拒進市議會的台南市長賴清德則表示,判決結果意料之中,只是這個遲來的正義,著實傷害台南的民主,希望本案上訴時,高分院記速審速結,還給台南人尊嚴。
民進黨台南市黨部也要求李全教負起政治責任,辭去議長職務,靜待司法審判,以維議會形象及公信力。
不過,根據選罷法規定,須待二審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李全教才會被解除職務,台南市議會表示,李全教仍保有議員及議長身分,仍能主持議事。
李全教當選無效案大事紀
103/11/29 ●李全教當選台南市議員
12/25 ●李全教當選台南市議會議長
●王峻潭對李全教提出議員當選無效之訴
12/31 ●台南地檢署對李全教提當選無效之訴
104/1/6 ●賴清德宣布司法未釐清李全教賄選案前,不進
議會
1/19 ●南市議會將市長及官員移送行政院、
監察院調查
1/26 ●李全教競選總幹事黃澄清、樁腳康清
良等人被起訴
2/8 ●南檢搜索台南巿議會等地, 聲押
李全教
4/2 ●李全教1500萬元交保
●李議長賄選案被起訴
8/4 ●監院以7比2票通過彈劾賴清德
8/28 ●賴清德拒進議會232天後,首度到
議會施政報告
10/30 ●公懲會對賴清德祭出申誡
11/6 ●李全教被控提供資金供黃澄清賄選,獲
不起訴
11/6 ●李全教議長賄選案交付賄賂部分,
獲不起訴
11/6 ●賴清德、賴美惠議長賄選案交付賄
賂部分,獲不起訴
105/1/21 ● 李全教當選無效案,一審判當
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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