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中央政府各機關以及地方政府常以「博物館」為名設置各種館所,但不少館可能不符合博物館的專業條件,文化部將實施博物館評鑑及認證制,沒通過評鑑的將不再給予補助。
文化部文化資源司表示,目前正在籌組「博物館評鑑會」將公告評鑑計畫,最快可在今年內正式實施博物館評鑑、認證制度。未來各級公立博物館皆須「強制性」評鑑,私立博物館則可自由申請評鑑。已完成評鑑的博物館可以進一步申請專業認證。
此外,「博物館法施行細則」規定,公私立博物館每年開放天數應不少於二百個日曆天。文資司長陳冠甫表示,這是希望博物館符合「開放公眾參觀」的要件,若是未達此標準,可維持原有層級,待慢慢強化。
國內目前具備博物館「樣態」的大小博物館,約有七百多家,但專業水平不一。行政院日前公告文化部制定的「博物館法」五個子法。其中尤以攸關「補助」等權益的博物館評鑑及認證辦法備受博物館界矚目。
陳冠甫說,去年文化部針對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的預算,大約三億六千萬元,今年約三億四千萬元。由於文化部的補助多用於「地方文化館」,過去隸屬於新北市的鶯歌陶瓷博物館、十三行博物館等知名博物館,都曾向文化部申請地方文化館補助項目。文化部計畫未來將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之間的界限拿掉,地方性的博物館及文化活動希望由地方政府自行負擔。
依「博物館評鑑及認證辦法」,文化部須設「博物館評鑑會」將設置十一到十七名評鑑委員,可由文化部長兼任召集人或指定一名召集人。
委員由各類型博物館研究、教育、展示、管理、法律、會計、政府機關代表及受評鑑館所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擔任,且必須遵守利益迴避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