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宏昌
兩個月前的周末黃昏,李嫂下班途中發生車禍,重傷住院迄今才返家療養,原本拮据的家境愈見雪上加霜。
雖說有車險理賠,但肇禍者逃逸無蹤,一筆龐大醫藥費可讓李嫂家人手足無措、四處借貸。基於街坊關係,我和妻子包了個「紅包」探望李嫂,除了聊表心意外,還提醒她既然是下班途中發生車禍,應可向雇主提出交通意外理賠。
李嫂面有難色,囁嚅地說出箇中原委。這一陣子,由於經濟不景氣,雇主要求他們加班,卻不按照規定給加班費,而是論件計酬。
勞資雙方共體時艱、共度難關,只要你情我願,無可厚非。可是一旦發生意外,論及責任歸屬,卻常見雇主遊走法律邊緣,卸責得一乾二淨。
據說李嫂原本不同意加班,可是同事私下暗示,小心工作不保。李嫂噤若寒蟬,這種沉默,不是話到嘴邊再嚥下去,而是根本無言以對。
這件事也讓我聯想到近來經常接到隱碼的電話行銷,當我詢問對方是哪裡?怎麼知道我的電話號碼時,千篇一律的答案是「隨機挑選」,然後迅速掛斷電話。
「個資法」行之有年,之所以能夠電話行銷是基於雙方的契約關係,況且客戶還有預先要求拒絕電話行銷的權利。社會和諧,一切不就是從知法、守法做起嗎?
我不知道李嫂最後會如何善後,只能建議她尋求法律途徑,據理力爭。或許與人「爭」常傷和氣,然而,「沉默」卻只會將傷害留給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