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護照條例今年五月完成修法後,相關配套子法修正日前也完成法定公告程序,預計明年元旦正式生效,明年元旦起放寬年滿18歲以上之未成年人,得自行申請護照,無須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護照汙損申請換發,新護照效期從原本3年效期,恢復為10年效期。
由於有民眾反映,護照遺失補發、護照污損申請換發,已重新繳交規費,卻僅能換發原效期或3年效期護照,較一般護照效期10年權益差距甚大,為兼顧護照安全及權益衡平,新法規定,一般國人遺失補發護照之效期由原規定3年放寬為5年,但未滿14歲、男子年滿14歲之日至年滿15歲當年12月31日及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遺失補發護照效期仍維持3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