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賴淑玲律師提供
案例:
阿富前年一畢業就入伍當兵,去年十二月底退伍,因為家境不是很好,所以一退伍,阿富就上網投履歷,很幸運地應徵到一間知名服飾店工作。不過,面試時主管告知,因為目前公司人力不足,所以要等到過年後,才能幫新進職員投保勞健保。
阿富為了有分工作,也只好同意。不料上班不到一個月,阿富就在下班回家途中發生車禍受傷住院。此時,主管不僅沒有慰問阿富,還告訴他,因為人力嚴重不足,所以沒法等阿富傷癒,叫阿富不用再來上班了。
家境不好的他沒了工作收入,還要負擔修車費及醫療費用,在沒有勞健保的給付下,阿富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賴淑玲律師詳解:
依照法律規定,員工到職當天就應該加保健保,而且公司行號雇用的員工人數如果達到五人的話,雇主也要在員工到職當天幫他投保勞保(註:員工人數是以該公司行號雇用的全部員工人數計算,而不是以各分支機構的員工人數個別計算),違反的話,公司不但會被主管機關處罰二到四倍的罰鍰,而且還要賠償勞工因此所受到的損失。所以,阿富的主管以人力不足為由,說要等到過年後,才能幫新進職員投保的做法,已經明顯違法。
阿富在下班回家的路上發生車禍受傷,這是屬於職業災害,由於主管沒有依照法令幫阿富加保勞健保,以致阿富無法享有保險給付,這個責任要由雇主承擔,所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公司除了要補償阿富必要的醫療費用之外,在阿富因受傷而導致無法工作的醫療期間內,不但要給予阿富公傷假,還必須支付全額薪水給阿富。
阿富的公司不但沒有支付上述的醫療費用及薪水,反而把阿富辭退。阿富為了爭取工作權,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雇傭關係及爭取訴訟期間的薪資。
打官司所須支出的律師費、裁判費等,可以向勞動部或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各縣市政府如設有勞工權益基金者,不但可以補助律師費、裁判費,甚至還可以補助訴訟期間的生活費。
勞工絕對不是弱勢,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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