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受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逐步延後的影響,四十七到五十年次出生的近百萬名過度期勞工,請領資格大混亂。其中,四十八年次勞工的法定請領年齡延到六十二歲,連帶影響到提早請領的年齡,勞保局提醒該年次勞工,明年滿五十七歲時可提早請領「減額」老年年金。
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現行勞工只要勞保年資達十五年、年滿六十歲,可請領勞保老年年金;若選擇在法定請領年齡前先領,最多可提前五年、也就是五十五歲時,但所領額度會被打折扣,稱為減額老年年金。減額老年年金每提早一年,須減額百分之四。
但考量高齡化、延退趨勢和緩和勞保財務壓力等因素,勞保年金制度在二○○九年上路時即規定,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二○一八年起將提高到六十一歲,隨後每兩年再各提高一歲,直到六十五歲為止。
至於五十一年次(含)以後出生的勞工,統統都得等到六十五歲才能請領老年年金,或到六十歲時請領減額老年年金。